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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转移财产被发现,面临拒执忙履行

  发布时间:2019-03-12 09:59:25


    3月11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被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抓获后,面临被控拒执罪的巨大压力,终于幡然悔悟,积极筹措现金4万元还给申请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2016年,家住马楼乡某村的刘某因急需用钱,先后分4次向同乡宁某借款13万元用于周转。2018年9月,经鲁山县人法院判决确定刘某向宁某偿还全部欠款13万元。

    2019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师晓明立即向刘某邮寄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刘某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并申报个人财产。然而刘某自此再无音讯,连电话也不接了。师晓明到刘某家中询问得到的回答是刘某“打工去了”,至于去了哪里,什么时候回来,刘某的家人却是一问三不知,向刘某的邻居询问得到的也是“有段日子没有见到他了”的回答。

    执行干警师晓明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刘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好再次将办案思路放到寻找刘某的行踪上。师晓明在通讯服务商的配合下调取了刘某的通讯记录,经过比对发现刘某最近的通话记录大部分都发生在鲁山县城及周边地区。师晓明分析,刘某近段时间可能确实没有回家,但是也没有离开鲁山,甚至很有可能就在鲁山县城,便叮嘱申请人留意其行踪。

    3月11日早晨7点左右,执行干警师晓明接到申请人宁某的电话称发现了刘某行踪,现在就在鲁山县城工业路一处早点摊子上吃早餐。师晓明一边在电话里指示宁某盯紧被执行人,随时保持联系,一边立即带领法警前往抓捕。在路上师晓明又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刘某早餐快吃完了,询问该怎么办。执行干警在电话中告诉宁某出面拖住刘某,我们马上就到,同时指示警车司机加快速度,最终将正在跟申请人拉扯的刘某一举抓获并带回了法院。

    在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刘某依然声称不是不打算还钱,只是最近手头紧,实在还不出来。这时候申请人宁某突然说:刚才你还把三千多块钱交给了卖早餐的老板,这会儿又说没钱。执行干警连忙询问事情原委,原来在执行干警赶到抓捕现场之前,刘某见到申请人宁某后猜测宁某可能通知了执行干警来拘留自己,便赶忙将三千余元现金交给了早点摊主,让其代为保管。师晓明了解了情况后,明确告知刘某:“你的行为属于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躲避执行,已经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们会立即核实,到时候给你判了刑,这钱也得还,你自己要考虑清楚。”说完便交代法警将刘某送进临时羁押室,同时和申请人一起再次回到抓捕刘某的早点摊子,从早点摊主的口中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并做了询问笔录。

    执行干警师晓明回到法院,将询问笔录展示给刘某的时候,面临可能因拒执罪被判处刑罚的刘某不得不服了软,一再表示愿意还钱,并当场打电话让家人送来了4万元现金,还就剩余欠款的偿还达成了一致,双方和解,至此这起案件也宣告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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