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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等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宝丰法院所有涉恶案件全部清零

发布时间:2020-10-20 08:46:36


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某等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随着该案的宣判,宝丰法院受理的涉恶案件全部审结,实现案件清结的目标。

宝丰法院一审认定,自2006年以来在汝州市形成以被告人赵某某、闫某某为首要首子,高某某、王某甲、郭某某、漫某某、杨某某、王某乙、杜某某、李某某等人为积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大量非法利益,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殴打,报复,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该犯罪组织结构明显,成员固定,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宝丰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动机制,深入线索摸排,拓展宣传广度,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涉恶犯罪案件40件213人,其中恶势力犯罪团伙9件4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31 件166人,共认定恶势力犯罪分子196人,对149人判处财产刑,共判处财产刑3808.5万元,追缴赃款212万元,在被认定涉恶犯罪分子196人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96人,重刑率49%。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的收官之年,虽然实现涉恶案件的全部清零,但扫黑除恶工作不能放松,宝丰法院将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工作,采取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案件审判及行业治理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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