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山东省菏泽和河南濮阳,调查核实相关证据终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年之久的五起案件执结,工资款全部兑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7年2月,被执行人叶某在鲁山县承包一农村道路施工工程,申请人石某、张某等5人。在该工程中为叶某务工。2008年2月,工程结束,经过结算,叶某分别向5人出具了欠条。此后,石某等5人多次向叶某催要,但叶某推拖不付,无奈5人诉至法院。鲁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限期履行,但叶某不按期履行。5人于2010年1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叶某欠账较多,外出躲帐避而不见。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会同执行干警分析案情,认为叶某承包该工程,在县农村道路管理所很可能有应收的工程款。于是指示执行干警到该所进行调查,果然查到。但该笔工程款是在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原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扣留了该笔工程款,然后为了确保执行无误,又于3月10日不辞辛苦远赴山东菏泽和河南濮阳进行调查取证。最终查明,该笔工程款确属叶某所有,3月12日,他们依法扣划了该款,并及时向申请人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