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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严打拒执罪一男子因此获刑

  发布时间:2016-03-17 15:53:59


    近日,鲁山法院对一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对被告人贾某作出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刑事处罚。这是该法院近一年来判处的第5起拒执罪案件。

    1998年,鲁山县董周乡米章村村民李某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承包了位于该村南地公路边的耕地2.6亩作为责任田。承包期间,贾某趁李某外出务工之际,非法占用李某所承包耕地中的0.5亩,用于搭建木耳棚、种植杨树等经营。李某得知该情况后,多次与贾某交涉无果,遂于2012年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贾某移除木耳棚及杨树,将土地返还给李某。

    判决生效后,李某于2013年11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承办法官遂向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但贾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后法官又多次对贾某进行说教,并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贾某仍拒不执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贾某有执行能力,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自2015年以来,鲁山法院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先后向公安机关移交了15起拒执案件。今年,鲁山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在拒执罪的追诉程序上采取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方式,丰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法律手段。

责任编辑:任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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