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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四项举措落实好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0-04-21 09:30:04


    落实好调解工作,是推动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意识,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必然要求。鲁山法院本着努力提高“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理念,从以下几个方面安排部署,确保把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把“调解”贯穿始终。做好调解工作,是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的重大举措,院领导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思路,多次召开院务会安排部署调解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院内选出调解能手,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官设立“诉前调解室”,做好“诉前调”、“立案调”、“审中调”。真正做到“调解优先,以调保稳、案结事了。”

    第二、明确好任务,落实责任。根据调解在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中的不同作用,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认真研究本院情况,从客观实际出发,制订相应的调解率,明确好任务,落实好责任。各部门之间建立起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全程调解,全员参与,努力形成全方位、全局性的大调解格局,在工作中找准情与法的结合点,不断提高调解技巧和方法,积极探索多变调解手段,推进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第三、继续开展好“调解年”活动以及巡回审判活动。为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及巡回审判力度,切实提高案件调解率及巡回审判率,确保各项活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该院加大投入力度,分别给各个业务庭增派车辆、相机等。出台相应措施规定,各位院领导(分管审判业务庭)必须亲自担任审判长巡回审判,每月必须巡回审判1起案件。对在调解和巡回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典型案件,深入研讨,总结出一整套调解经验,在审判活动中广泛弘扬和推广。

    第四、出台奖惩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为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出台了相应奖惩措施。如加大奖惩力度,提高奖励费用,发放费用的时间也从年底改为每月发放一次。明确好严惩措施,对于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严厉批评,在年终考核中也要予以体现。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发表的涉及“调解年”活动的稿件,予以奖励,充分的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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