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法院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以人民满意为目标,采取多项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努力实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
一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努力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巡回办案活动,把庭审开到乡村街道、农民的家门口,让更多的当事人不出家门就能开庭,极大方便群众诉讼。
二是推行假日法庭制度。广大法官利用节假日时间办理各类案件,开庭审理平时没有时间开庭的当事人的案件,使大多数当事人免除了上班、农忙没有时间开庭的难题,受到群众好评。
三是实行立案庭统一立案与基层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相结合的方式,方便了离法院路途较远的当事人进行立案。今年,鲁山法院首先在张良人民法庭实行基层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的方式,当事人除了到院立案庭立案外,距离张良人民法院较近的张官营镇、磙子营乡、马楼乡、张良镇的诉讼群众可以直接到法庭立案,减少了群众诉累。
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家庭困难的当事实行诉讼费用缓、减、免,对于部分赡养案件当事人受到免除诉讼费用。对于一些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执行案件申请人拨出专项资金进行适当救助,解决人民群众的燃眉之急。
五是加强案件调解工作。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了案六是进行集中接访,院长接访活动。开展集中接访活动,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诉讼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采取院领导排期接访的方式,使当事人每天都能够把问题反映到位,解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