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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院庭长办案有了量化指标

  发布时间:2016-07-31 17:50:55


    近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俊峰作为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嫌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两起案件庭审共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最终当庭宣判。该院一线刑事法官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

    为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发挥院庭长的示范作用,鲁山县法院修订了院庭长办案制度有关规定,对院领导审案数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并纳入年终考核。据了解,该院规定院长办案数不低于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的20%,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办案数不低于分管业务庭人均办案数的35%,庭长办案数不低于庭内法官人均办案数的60%。

文章出处:2016年7月27日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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