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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又一“老赖”因犯拒执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6-09-21 11:04:44


    近年来,鲁山县人民法院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大力度对拒不执行的“老赖”进行严厉的打击。9月19日,鲁山法院对一名犯拒执罪的“老赖”宣判。近两年来,该法院已对7名犯拒执罪的“老赖”进行了刑事审判,并使其获得相应的惩处。

    2012年1月23日,被告人徐某位于鲁山县城三车队院内的仓库失火将相邻刘某的仓库引燃,造成刘某财产损失。后刘某将徐某诉至鲁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财产损害赔偿。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处徐某于赔偿原告刘某280000元。被告人徐某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将自己经营的超市予以转让获款12万元,判决生效后在他人超市打工期间具有工资收入,期间,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徐某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打击犯罪,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任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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