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鲁山法院:当事人送来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6-10-12 08:23:40



    2016年10月10日,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申某来到鲁山县法院民二庭,将一面写有“清正廉洁 公正廉明”锦旗,送到案件承办人王法官的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公正高效办案作风的敬意和感谢之情!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王某于2014年至2015年间,向案外人徐某等借款,韩某作为担保人。后又约定如到期不能还款,愿将其在某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抵给原告。后徐某又将债权转让给了申某,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某等又拒绝办理股权抵押担保手续,遂引起诉讼。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本案所涉的原告申某对被告王某享有债权系案外人徐某将其对被告王某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原告申某而形成的,且合法有效,因此原告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判决被告王某偿还被告申某欠款300余万元及利息,担保人韩某对其中的3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任超美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