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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不思悔改 一女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6-10-24 20:44:59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违反国边境管理秩序,偷越国边境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今年10月14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月份,“80”后的张某冒用其表妹孙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并用该临时身份证办理了身份信息为孙某某的第E67xxxxxx号中国普通护照及第C31xxxxxx号往来港澳通行证。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4月14日,张某持第C31xxxxxx号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境入境共6次,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4月25日持E67xxxxxx号中国普通护照出境入境共9次。

    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证件偷越我国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张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等的规定,判决张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广大群众一定遵守国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且不可因一时侥幸而误入歧途,否则终将得不偿失甚至付出被判刑的沉重代价!

责任编辑:耿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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