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法院:做好诉讼服务延伸让群众满意
作者: 贡恩法 刘志强 发布时间:2017-01-11 16:02:42
(图为景某诉雷某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案件经多方协调后,办案法官将3万元赔偿款当庭转交给了景某)
2016年以来,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立足自身辖区面积大、且多为山区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在积极开展好巡回审判的同时,还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尽量促成各方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促成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内容,减少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的数量,一方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全面的实现,同时也节约了诉讼资源,降低了群众诉讼维权成本。
责任编辑:耿海鑫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