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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法官:只为八旬老太过个好年

  发布时间:2017-01-19 16:26:05



    2017年1月18日早晨,寒冷的天气依然阻挡不了李某的感谢之情,李某老人的儿子冯某带着老人亲自托人制作的锦旗,上面写道“老太太养老安心心里无忧、好法官秉公执法法中有情”,专门来拜谢张娟法官,感谢张法官能这么快的将案件办结,使老人能够安安心心的过个好年。

    事情是这样的:家住鲁山县让河乡某村的李某,年逾八十,老伴已过世,共育有四子三女,均已成家。对于李某老人来说,本应享天伦之乐,但子女却因赡养李某问题发生严重分歧,最后李某起诉到了法院。李某于2016年11月14日向法院申请立案后,被分到了民二庭法官张娟手中。

    张法官了解了老人的基本况后,觉得八十多岁的老人来法院打官司,肯定也是迫于无奈,再说离过年也越来越近了,决不能让老人居无定所,心有不安,无论如何都要尽快把案子办好”,于是就立即通知七个被告到庭应诉,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李某的七个子女进行说服教育。经过多方沟通,案情才渐渐的清晰起来:李某原先一直由七个子女轮流照看,期间,个别子女未尽到晚辈应尽的义务,让原告李某很生气,作为长子的冯大某更是对老人不管不问,老人萌生入住敬老院的想法,但苦于没有经济能力,子女们也达不成一致意见,这才闹到了法庭。

    经过张法官多次不厌其烦的调解,除了长子冯大某,其余六个子女均表示愿意尽心照顾老人。作为长子的冯大某却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无奈张法官于2016年12月19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为了尽量通过调解达成皆大欢喜的结果,庭后又组织七个子女再次调解仍未果, 12月26日,张法官早早来到法院,中午让同事从食堂带饭到办公室,至下午五点,一连撰写、校对了包括李某赡养案件的七份判决书,该案判令由李某四子冯某将李某接往家中赡养、居住生活,其余子女分别支付赡养费用,老人住院费用七个子女均摊负担,现老人已在冯某家居住生活。

    将近年关,受理案件数量急剧增长,特别是面对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鲁山县法院的法官时刻心系当事人,加班加点,尽量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尽快了结,尽量让人民群众能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法官提醒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是为人本分。《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可见,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给予供养、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轻则由法院判决履行支付抚养费等民事责任,如有遗弃、虐待情形,构成遗弃罪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耿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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