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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你的黑锅我不背! ──鲁山一“老赖”被案外人催促履行了义务

  发布时间:2017-02-03 09:32:39


    近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遇到了一件怪事:长期隐匿行踪的被执行人陈某被一名案外人催促到法院来履行了义务。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8月,陈某驾驶他人车辆与于某的摩托车追尾相撞,导致于某受伤。经审理,判决陈某赔偿于某各项损失三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不肯赔偿。2014年于某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再加之陈某是外地人,也查找不到其行踪,执行干警只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8月,于某向法院申请了恢复执行。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孟铭杰立即利用2015年新开通的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陈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通过查询,孟法官发现陈某名下虽然没有存款,但却有一辆车。虽然现在查找不到该车辆的行踪,但是该车辆的号牌却是人们常说的“炸弹”号。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他,即使现在找不到人和车辆的行踪,但也要对其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因此,他当即与同事到平顶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

    2016年年底,孟法官忽然接到案外人李某打来的电话。询问之下才了解,李某想要一个好的车辆号牌,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被执行人陈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并支付了部分款项,最近想着该过年了,准备去把相关手续完善一下。然而当他们来到车管所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才发现该车辆已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并取得该车号牌。为了能早日办好手续,案外人李某反复催促被执行人陈某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将去公安机关报案,告陈某诈骗。最终,陈某只好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2016年6月河南省高院对 “总对总”查控系统进行了进一步升级,执行干警除了可以在线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财产以外,还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极大的提高了执结效率,有效化解了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为将司法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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