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上午,鲁山县法院利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间隙,集中全体执行干警和法警人员专门就打击“老赖”,特别是涉嫌拒执犯罪和因阻挠抗拒执行妨害公务有关问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会由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富兴担任主讲。
张富兴结合当前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解释等有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就该类犯罪的主客体及主客观方面等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并分别对拒执罪公诉和自诉案件的侦办流程、定罪标准、量刑情节进行对比分析,还结合案例就“其他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逐一进行解释,另外又特别针对当前在拒执罪自诉案件办理中需要审查的诉讼材料、调查笔录制作以及审判过程中证据认定和是否构罪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了说明。
通过培训,使执行人员更加明确了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收集固定证据,特别是如何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犯罪责任,为该院通过严厉打击“老赖”、强化刑罚威慑,形成高压态势,最终促使“老赖”主动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提升司法权威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受到了执行干警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