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顺利推进,使交通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鲁山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迅速展开强制执行行动,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2月23日上午,一名交通违法当事人艾某在经过法院教育劝说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另有6起此类案件正在紧张进行。此外还明确,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履行的,县法院将站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鲁山诚信社会建设的高度,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促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形成震慑,将每一笔执行款项都执结到位。
一是强化业务沟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积极与县公安交管部门沟通协调,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指导民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交通违法行为行政罚款强制执行依据合法、程序规范。特别是就催告书送达、申请立案等与法院对接的具体环节,及直接送达、间接送达过程中相关注意事项,确保工作顺畅衔接、有序流转。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见实效。鲁山县法院针对此次专项活动,专门开通涉交通违法行政罚款强制执行案件“绿色通道”,一律当日立案、当日审查,同时实行教育督导与强制执行程序“双管齐下”,“两条腿”走路。对通过教育引导及时主动履行的,不予追究其他责任;对仍然拒不履行的,将及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也将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直至履行完毕为止。
三是强化宣传造声势,凝聚共识促进共同参与。县法院宣传部门、行政庭、执行局等有关庭室积极加强对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进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和媒介,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舆论氛围,占据宣传主阵地;走进社区、街道和车流集中路段张贴标语、发放传达,宣讲政策和法律,尤其是把拒不履行缴款义务的被执行人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重要举措广而告之,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执行情况,掌握宣传主动权。通报法院执行过程中列入“黑名单”的典型案事例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其它未执行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行动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