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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用“三心”开展好立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13 16:38:20


    随着社会的发展转型,各种矛盾凸显。而作为解决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法院,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法院的立案工作是否准确及时,是关系到人民的权利是否得到维护,公平正义是否得到保障的关键。鲁山县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在案件多且复杂,法官数量不足的背景下,仍然用“三心”做好立案工作,得到社会一致好评。

    一、用“热心”服务群众。立案窗口是人民法院展示自身形象的第一窗口,为此鲁山县人民法院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入口处设立导诉台,由各个业务部门选派业务素质高,热心服务群众的干警,作为导诉员,为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提供服务。真正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为更加规范,更加便捷地做好立案工作,立案庭还专门印发大量的诉讼指南,使前来立案的群众对立案的流程、手续,一目了然。为保护利益,减少当事人诉累,选派热心的老法官成立了“诉前调解室”,他们用自己丰富的业务知识,满腔地热情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用“耐心”开导群众。审判活动始于立案,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中,不乏因矛盾激化或其它因素而导致情绪激动,言语措辞不当的群众。立案大厅的法官们从大局出发,泰然处之,用“耐心”逐步加以开导,给他们讲述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不畏艰难,细心周到,以此缓解当事人的情绪,化解矛盾,使自己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好立案职能。

    三、用“爱心”扶助群众。鲁山县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大多数群众生活在大山中,生活比较困难,很多群众因贫穷而打不起官司,权益得不到维护。为了服务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真正落实“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理念,立案庭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减、免、缓”手续。仅2010年第一季度以来,受理诉讼费用“减、免、缓”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真正地做到了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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