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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多个集体和个人在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受表彰

  发布时间:2017-02-28 16:48:51



    2月27日,在鲁山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鲁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及民二庭助理审判员王清青等7个集体和13名个人受到表彰。

    2016年以来,鲁山县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要求,突出执法办案核心要务,紧盯抓党建带队建,强化审判管理提质效,紧盯司法改革树形象,紧盯创新举措落实提公信,在全市法院继续保持先进位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189件,同比增长44.1%,结案8644件,同比增长48.7%,收结案数均为历史最高,发回重审改判率1.14%,全省第九,上诉少、申诉少,服判息诉率93.08%,全省第三,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全面进入全省前列,创历史最好水平。多年来,该院一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又被表彰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该院团委被团省委表彰为“五四红旗团委”。该院让河法庭庭长魏钰玺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还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该院民二庭法官王清青为不耽误工作,“抱生病孩子阅卷办案”的照片刷爆微信朋友圈,成为网红法官,并被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和央视新闻频道等媒体进行报道,该事迹被写入了省高院2017年法院工作报告中,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下一步,鲁山县法院将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发挥魏钰玺、王清青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宗旨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加快鲁山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耿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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