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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暖人心 诚信经营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7-03-15 16:07:57



双方握手言和

    “大兄弟,别走了,到我家尝尝我做的擀面条,以后来鲁山……”,被告李某颤抖地握着原告茅某的手激动地说道。这是3月9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崔福旺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被告李某将5万元全部案件款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时出现的一幕。

    原告茅某在江苏南通市经营布匹批发生意。被告李某与郑某现在鲁山县库区乡经营窗帘定做与批发生意。2015年之前,李某之夫郑某甲一直在茅某处批发布匹,并尽量及时清偿货款,但资金紧张时也向茅某出具欠条。2015年1月28日,郑某甲在向茅某出具一张十万元欠条后,就一直没有再和茅某联系,茅某在多次寻找、联系郑某甲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郑某甲的妻子李某、女儿郑某诉至鲁山法院。

    收到案件后,崔福旺法官考虑到原告茅某远在江苏南通,来往参与诉讼十分不便,就立即安排时间将应诉手续送达二被告,并组织茅某与李某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才发现,郑某甲在出具欠条后不久就因急病去世,家中仅剩下李某与郑某相依为命。并且郑某甲去世后在外的债权追不回来,同时又有许多要账的催逼还款,李某一直艰难度日。对于欠原告的货款,李某也表示认可,但是目前确实无能力偿还这笔“巨额”债务。原告茅某也表示李某家庭困难十分同情,但是自己做生意也是有成本的,且出货时利润很低,基本没有让步的空间。

    至此,案件陷入了僵局,崔法官多次尝试“背靠背”式地给茅某和郑某做思想工作:一面和茅某拉家常、谈做生意的艰辛、谈双方以前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李某家中的实际状况等,最终说服茅某放弃一部分货款或者多给被告一点时间;一面又和李某进行沟通,着重强调了无论做人还是做生意都必须要讲诚信,人无诚信无法立足,做生意无诚信就没有发展,作为多年的合作伙伴,不能让人家看不起,不能让周围的人戳咱的脊梁骨。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茅某和李某达成了调解,李某还主动表示,愿意想办法当庭履行全部案件款。经过被告李某近三个小时东拼西借款,终于把全部案件款交到了茅某手中,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法官寄语:

    通过此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诚信的基础上互谅互让,矛盾彻底化解,货款当庭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当事人遇到纠纷要多换位思考,俗话说:“要想公道,打打颠倒”,多站在对方立场上想想,真诚的坐在一起多商量商量,也许矛盾就在无意间化解了,亲情、友情、爱情也更加融洽了。

责任编辑:耿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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