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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稳军心――鲁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双方涉军纠纷

  发布时间:2017-04-14 18:46:06




    4月14日,鲁山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双方涉军属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维护了军属双方的合法权益。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原告之子在沈阳军区某部服役,被告之子在江西武警某部服役,自2016年初一年多来,双方因承包的责任田发生纠纷,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因双方均系军属家庭,当地村委、街道及县武装部高度重视,多次到现场实地丈量土地,并就地协调无果,2016年11月7日,鲁山法院受理该案。

    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鲁山法院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这起案件虽然不大,但“涉军案件无小事”,案件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双方亲属能否在部队安心服役。作为办理该案的巡回法庭,庭长李红军及案件承办人崔玉超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他们明理释法,耐心引导,先后多次前往纠纷发生地进行实地勘验,同时积极向院主要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俊峰对此案高度重视,并专门作出批示:请妥善处理,争取调解结案彻底化解纠纷,并及时与部队沟通,确保军心稳定。4月14日下午,在武警江西某部保卫干部的参与下,法院又邀请县武装部相关干部及辖区琴台办事处武装部长等人参加,经过近6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平息了这起长达一年多的涉及双方军属的纠纷。

责任编辑:耿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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