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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协助江西法院成功扣下奔驰车

  发布时间:2017-04-18 08:46:31




    近日,河南鲁山法院执行局协助江西上栗法院执行局成功查封扣押一辆奔驰汽车,并配合上栗法院顺利完成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任务,为该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打下坚实的基础。

    早8点,江西上栗法院执行局谢局长一行4人携相关手续到鲁山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扣押被执行人车辆。鲁山法院执行局赵中和副局长向在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的尹鸿涛局长汇报请示后,立即组织干警6人、警车两辆,协同上栗法院执行干警向目标车辆出现地的出击。在北环路发现停放在某商贸公司门外的目标车辆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控制,车主苏某以该车辆是被执行人朱某抵债给自己为由,拒不配合执行。上栗法院执行干警拿出相关手续,指出该车已于2014年8月份由河南平顶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协助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2016年8月份到期后,上栗法院又做出继续查封扣押该车辆的裁定,期间不可能过户、抵押、买卖。由于语言不通及苏某不愿配合,鲁山法院执行干警主动上前对苏某耐心明理释法,表明强制执行态度,要求苏某把车辆开到鲁山法院配合执行,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其行为可能构成涉嫌犯罪。苏某见无法执行干警态度坚决,只好把车开到鲁山法院执行局。上栗法院执行干警在鲁山法院执行局完成对苏某的调查询问后,要求苏某交出车钥匙时,苏某以车钥匙是自己所配,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且借口刚才不小心把车钥匙弄丢等理由,拒绝交出。鲁山法院执行干警再三说服教育无效后,上栗法院执行局谢局长找到在鲁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的尹鸿涛局长讲明遇到的困难,尹鸿涛局长当即表示可以对苏某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上栗法院执行干警向苏某出示搜查令对苏某进行搜身检查,最后在苏某所坐的沙发缝隙中找到该车钥匙。至此,该车辆得以成功扣押。

    考虑到上栗法院执行干警能够安全顺利返程,避免路途车辆被拦截,或出现其他情况。执行局长尹鸿涛指示鲁山法院执行干警将兄弟法院的同志护送至回程的高速路口,上栗法院执行局谢局长一行再次对鲁山法院执行局的鼎力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据悉,协助异地法院执行已在鲁山法院成为常态化,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是一家”的共识和“全国执行一盘棋”的格局。

    我国法律规定:异地执行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当地法院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耿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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