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鲁山法院刑事庭承办法官曾艳阳两个多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11月6日零时许,被告人王长坡驾车行至鲁山县让河乡头道庙村一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鲁山县让河乡石佛寺村村民徐政伟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徐政伟头部受伤,被告人王长坡见状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政伟的损伤为重伤,经鲁山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王长坡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被告人王长坡到鲁山县公安局投案。
刑事庭受理该案后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发现原告徐政伟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其妻离家出走,家中只有未成年的儿子和他一起共同生活,受伤后除被告人支付的13000元医疗费外,其余费用都是亲朋帮助支付的,急需赔偿。而被告人家庭条件也比较困难,无力再支付其他赔偿款项,承办法官通过多次询问当事人及查询有关材料发现被告人的车投有保险,调解工作有了转机。承办法官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通过多次与保险公司作耐心的工作,保险公司同意赔偿43164元,被告人家属也同意再赔10000元,被害人表示同意,对法官的工作表示满意,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该案终于圆满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