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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一张十五年前的债权凭证

  发布时间:2017-06-30 18:10:37



    “你好法官,上午听到你说我那将近二十年的钱终于可以要回来了,我高兴的难以相信……我要把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击老赖的行动晒到朋友圈,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近日,鲁山法院执行干警收到这样一条短信。

    发短信的景某现住石龙区,1999年5月,因老同学段某急用钱,向他借了8000元现金,口头约定用期三个月,并出具借条一份。欠款到期后段某分五次偿还了2400元,就以无钱为由再也不肯偿还了。2001年6月经法院审理判决:段某偿还景某欠款本金5600元及利息。判决后,段某依然拒绝履行义务。2002年5月,景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执行回2000元后,由于段某实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就下达了(2002)鲁法债证字04号债券凭证。景某虽然无奈,但也只能接受现实。

    随后,景某一家都搬到了石龙区居住,此事也被忙碌的工作、生活冲淡了。于是这张债权凭证就默默在他家躺了15年。

    今年5月份,景某在收拾东西时,无意间又发现了这张债权证。“虽然上边写着‘债权人如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凭此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毕竟已经一二十年了,究竟还有没有用了?”怀着试试的心情,景某向鲁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鲁山法院执行局查控组干警立即对段某的财产进行查询。随后实施组干警在根据原判决上的地址未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通过对查控结果分析,敏锐地发现,虽然段某的银行账户财产并不多,但根据其开户行一栏多为郑州、洛阳两地,同时还有在石家庄、深圳开户的信息,执行干警推测其可能长期在外地做生意,主要地点就是郑州。此时,因找不到其具体地址,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三管齐下:一是将其银行账户冻结;二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三是继续寻找其行踪,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措施采取后,执行干警很快就收到了反馈:被列入黑名单的段某由于无法乘坐飞机,主动向法院打来电话请求履行义务,并很快便将欠款打到了执行专户上。

    当执行干警给景某打电话,让其来领取执行款时,他高兴得不敢相信,一个劲儿地给执行干警说谢谢。被欠了近二十年的帐终于收回来的他,在挂了电话后还发来短信表示:要把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击老赖的行动晒到朋友圈,以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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