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依法裁判,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面对一、二审均被判败诉的裁判结果,当事人不去反思自己的错误而是坚持“一条道走到黑”,无中生有地诬陷法官,还在法院门口打起“横幅”,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近日,家住汝阳县的黄某近日因其荒唐行为付出了被司法拘留十五天的代价。
2016年,黄某因一起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经审查发现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遂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不予立案。后黄某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但拿到终审裁定的黄某竟荒唐地以为:“法院不予立案,是因为其诉讼请求的标的金额被法官给拿走了!”
虽然法官反复向其解释:现在虽然实行立案登记制,但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被人民法院支持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关键得看证据,不是你起诉多少就一定支持你多少。”可黄某非但不听,反而在法院门口挂起了横幅。面对执行法警和法官的劝说和警告,黄某坚持拒不撤掉横幅,并持续了较长时间,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黄某无厘头的理由,不仅给案件承办法官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还严重影响了法院法官的形象。
在司法改革顺利推进的背景下,人民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受法律保护,法官形象不容诋毁和玷污。对此,人民法院打击诽谤法官的决心是坚定的,炮制莫须有的谣言,只为取得轰动效应或陷害法官,最终必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