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鲁山县法院通过加强业务沟通联络,有效地提高了鉴定案件的质量效率,从而解决了由于近年来鉴定案件逐年增长、从而导致大量审判案件因涉及鉴定影响办案效率的问题。
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沟通渠道畅
司法技术科制作了《对外委托鉴定案件办理中若干问题及对策》、《移送鉴定案件提供相关材料清单》发放给相关业务庭,让办案法官对鉴定案件常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收集材料时有的放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量。
2、加强指导,技术咨询关口前移
在鉴定之前,技术科会就申请鉴定事项是否明确适当、鉴定证据材料是否合规齐全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甄别:对于委托鉴定事项超出司法鉴定范围的,及时口头或书面告知主审法官并说明有关规定;对于委托鉴定事项不规范或无助于审判案件需要的,及时与主审法官或申请鉴定人沟通调整变更;对于缺少必要鉴定材料的,列出清单当即告知办案法官尽快补充;对于申请重新鉴定而申请人无合法理由、无提供相关证据、被鉴定人拒绝重新鉴定、原鉴定意见书经审核又无发现问题的,建议作出不予准许的决定;对于委托鉴定符合规定的,及时受理办理。
3、加强沟通,提高鉴定效率
案件委托专业机构后,就鉴定方案、收费标准、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案件进展等有关工作情况主动与委托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联络沟通,协商解决诸如当事人无法联络、提出鉴定异议、不交纳鉴定费、不接受检查、干扰专业机构鉴定等不予配合、有碍鉴定正常进行的问题,并对专业机构工作中有失公开、公正、公平之嫌和其它不足之处及时提出意见予以纠正;对于需要委托业务部门补充材料、说明案情和业务部门需要变更委托事项、鉴定人出庭质证等事项,均提前进行协调沟通,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措施,彻底改变了以往审判业务庭向司法技术部门移送鉴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因鉴定事项不明确、不适当、鉴定材料不合规、不完备而被退回甚至反复退送的不良现象;彻底纠正了一些专业机构受理案件后一拖再拖、不按时出具鉴定意见的不作为或慢作为形象;也切实有效地减轻了办案法官的工作量,缩短了鉴定周期,保证了鉴定案件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了鉴定案件的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