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通到家门口,能够便利当地群众出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是很多普通老百姓梦寐以求的大好事。
但却有一部分人,为了蝇头小利,打起了施工工地的主意,但终究法网恢恢,被逮个正着。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高铁工地财物案件,被告人程某因盗窃工地物品,被判处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2月至7月中旬,家住郑万高铁工地附近的程某用自己的三轮摩的分多次将郑万高铁鲁山县辛集乡程东村至南沙河段工地上的钢管、钢筋盗走2.5吨左右,并盗走一台电焊机、一台水泵、7片安全防护网、32米电缆线等物。被盗物品经鲁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2698.9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程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聚众哄抢等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人民法院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将秉承出现一起严惩一起的理念,坚决将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