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法官,昨天实在是不好意思,让您和我一起忙到那么晚,事情也没办成,今天我早早就赶到了银行,从ATM机里取出了钱,再加上临时凑的,一共是十万元,麻烦您通知张某吧,我愿意就剩余的欠款和他商量,分期分批偿还!”这是8月17日一大早发生在县法院执行局朱法官办公室的一幕。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初,张某和被告杨某、冉某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最终没有按时履行。今年元月份,张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找,除了查询到一辆已因债务被抵给第三人的汽车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也是不见了踪影,案件陷入了僵局。
8月11日中午1点多钟,朱法官突然接到了申请人打来的电话,举报称冉某出现在了其经营的宾馆内。得到消息后,朱法官带着两名法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冉某抓获。
经过反复的教育劝说,让冉某打消了此前认为自己是担保人,法院应该先执行主借款人杨某的错误观念,并当场表示:“我虽然是担保人,但是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我明白了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的道理,我既然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就应该说话算数,这个钱我有多少还多少,凑不齐的,我也愿意和张某共同协商,分期分批偿还”。听了冉某的表态,朱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张某,希望他们就剩余款项尽快协商确定处理意见。而期间张某一直不太相信冉某说的话,一再要求冉某先履行一部分案件款,只有见到钱了才肯协商。由于已到了下午银行下班的时间,没有办法取现金的冉某先是提出能否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先行支付张某十万元,经过反复操作没有操作成,随后又到银行ATM机尝试转账,一直到晚上八点也没有最终转款成功。朱法官甚至开始怀疑起了然后冉某是否真的想履行,冉某似乎也看出了法官的疑虑,对朱法官表示,第二天上午一定将案件款主动交到法院,见此情景,朱法官也只能相信冉某了。
果然,第二天一大早,冉某就来到了朱法官的办公室,并兜来了整整10万元现金,看到这种情况,张某也改变了此前强硬的态度,经过自愿协商最终达成了分期分批偿还的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