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鲁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德林寻衅滋事案。县公安局部分干警、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以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百余人参加了旁听。
朱德林(又名朱太),男,194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任鲁山县让河乡江寨村村主任,住鲁山县让河乡江寨村六组。2017年7月2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鲁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8月3日经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鲁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被告人朱德林因人身损害赔偿和果园承包合同纠纷引发诉讼。县法院对两起案件先后作出判决。其中,果园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省高级法院再审驳回申诉。自2008年起至案发,朱德林以对法院判决不服为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周边等区域非法上访,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和信访秩序。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朱德林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及量刑情节等内容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朱德林在庭审中,对自己非法上访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悔罪,表示是因自己不懂法才走上了犯罪道路,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