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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四措并举积极做好司法统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22 16:27:13


    司法统计,是实现法院工作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反映审判工作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重要依据。加强司法统计工作对于更好地把握工作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鲁山县法院从新时期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出发,从人民法院工作大局和审判工作全局把握,采取多措并举的形式,积极做好司法统计工作。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统计制度。院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派出一名主管副院长亲自督促工作。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具体事项,如进行月通报制度,研究室审核制度,收结案统计制度,与司法统计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等。

    第二、采取归口管理,加强人员配置,强化协调。由于统计口径来源于不同部门,统计的起至时间不统一,因此,存在着口径不一致现象。针对此种情况,采取归口管理,将司法统计工作统一设在研究室,由研究室依据相应文件精神,结合司法统计报表严格执行,统一指导,建立分级负责的司法统计管理体制。该院要求各个业务庭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当司法统计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多次统一培训,对司法统计应用也进行多项修改和升级,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在操作中加强院研究室与业务庭的协调,发现差错和疑问的地方,及时与相关庭室联系,积极配合,避免单打独斗的现象。

    第三,界定有关评估指标,加强分析工作。从服务于党委、政府、全县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工作实际出发。结合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相关业务指导,完善统计分析的横纵历史比较,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加强分析工作,依据数据分析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从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从而加以解决问题,由现象到本质,发掘由价值的信息,进而用于指导实践,指导审判管理。

    第四、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物质保障。该院为司法统计部门配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时在第一时间更换损坏的机械设备。为了及时地向上级法院报送信息报表,配备专门车辆。加强办公室自动化建设,细心尝试逐步实现司法统计数据的网络传输,提高统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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