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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六项措施促“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10-07-05 17:37:48


    我院自5月18日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结合法院实际,相续制定六项措施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专项活动”专门合议庭。我院选调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吸纳高素质的从事妇联、工会、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专门合议庭,参加案件的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妇女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保护和打击力度。对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儿童等刑事犯罪,坚决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对离婚、抚养纠纷案件,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并充分尊重儿童妇女的合法意愿,在孩子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依法给予照顾。

    三是注重开展涉及“专项活动”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依靠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开展诉前、诉中、庭后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积极开展调研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构成、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家庭暴力犯罪、离婚原因等课题,开展调研工作,把调研成果转发为指导审判工作,并向学校、幼儿园、妇联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使儿童妇女维权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开通针对涉及儿童妇女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儿童妇女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六是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与教体局联合下文,任命六名“法制副校长”,帮助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与妇联、教育机构等形成合力对未成年罪犯进行跟踪教育,优化儿童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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