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如果相处不好,抬头不见低头见也让人难心。12月12日鲁山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刘鑫源就执结了这样一起因为邻里关系不和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案,成功的使被执行人答应尽快拆除违规设施,十余年的“疙瘩”顺利解开后,两家人又重新恢复了往日的和睦。
申某在41年前的1976年购得位于鲁山县城某街道的房屋两间及附属厕所时,与原房主签订草契并予以公证。自此数十年间申某一直在此生活、做生意,同邻里之间的关系也很和睦,互相之间谁有困难也都愿意“搭把手”。然而随着2000年同处一个院落的胡某父亲过世,胡某继承此处房产后,两家关系就开始变得冷淡起来。
去年端午期间,胡某及女儿胡小某在小院里属于申某所有但由两家长期共用的厕所上搭建了彩钢房顶,并上锁以独享这间厕所的使用权。由于此举严重影响了申某一家的日常生活和生意,更加剧了双方的矛盾,同时也激怒了申某。经过多次协商未果,2017年2月申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及其女儿一起告上了法庭。4月中旬,鲁山县法院判令胡某拆除违规设施,解除对该厕所的独占,恢复到原来的共用状态。胡某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由于两家长期以来的矛盾没有消除,胡某父女二人依旧拒不按照判决执行。无奈的申某于8月底向鲁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执行法官刘鑫源立即向胡某父女送达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同时考虑到邻里纠纷通常都是矛盾积累了较长时间才会爆发的,于是就通过向居委会干部和街坊四邻调查了解两家发生矛盾的情况,弄清缘由后才明白案件的核心并不只是一间厕所的使用权问题,而确实是在于两家长期积累起来的矛盾一直得不到有效化解后的一次总爆发。出于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考虑,同时也为了兼顾邻里之情,使他们能够继续和睦相处,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刘鑫源分别到两家走访了不下十次。一方面向胡某父女解释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讲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多次请居委会干部一起调解两家矛盾,努力促成两家重归和睦。
执行法官一次又一次的努力逐步感动了胡某父女,在12月12日上午再次来到胡某家中时,父女二人终于松口了:“刘法官,您为了我们之间的一点小事儿跑了那么多次,我们都看在眼里,知道你不单单是为了让我把厕所上的屋顶拆了,也是想让我们和睦相处。人心都是肉长的,就冲着您一次又一次耐心的工作,我这就当着你的面先把锁开了,让他(指申某)们也方便使用,至于厕所的屋顶,这两天不用麻烦你再来,我立马就拆!”胡小某感动的对刘鑫源说。
胡小某还向执行法官承诺,以后一定会与同四邻和睦相处;而申某也表示会放下以往的矛盾,不计前嫌,还像以前那样做回相帮互助的“好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