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人即便有钱也要绞尽脑汁想办法赖账,他们身上也就理所当然的贴上了“老赖”的标签。然而也有人不愿做“老赖”,尽最大努力履行法律义务,12月20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干警杨佳武就执行了这么一起案子。
2014年臧某在鲁山县某单位公职人员景某的担保下向磙子营乡某村的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刚开始臧某还按期支付利息,本金则一直以生意不好为由推脱,后来干脆“脚底抹油”失踪了,这下连利息也泡汤了的张某最终将担保人景某告上了法庭。
2017年3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协议。此后一段时间,景某也按照约定每月向张某支付1500元,但到了后来却也不再按时支付了。无奈张某于11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杨佳武立即向景某送达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并要求其申报财产。景某收到法律文书后很快来到法院,还没等执行干警开口,景某就向杨佳武表示虽然钱不是自己借的,但是既然借款人已经逃跑,调解文书也生效了,自己作为担保人理应担负其还款义务,而且自己也并没有打算赖账,如果背上“老赖”的名声,被自己亲朋好友看轻不说,还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太不划算了,只不过自己这段时间经济上有点紧张,想缓一缓。实际上执行干警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调查也了解到景某的经济状况,能够感觉到他一直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履行法律义务,与那些有钱不还“老赖”确实不一样。同时考虑到景某作为公职人员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故杨佳武通过电话征求了申请人张某的意见后,同意景某限期履行一部分,余款仍然分期偿还。
果然,几天之后景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杨佳武,表示这几天一直在想办法,又筹集到了部分案款。经杨佳武联系申请人后,12月20日上午景某将钱交给了申请人张某,并承诺对剩余欠款一定克服困难按期逐月支付完毕。在此,执行法官也希望景某能够体谅申请人的善意和执行干警的用心,信守承诺,按时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