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刘XX与吴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简要案情】刘XX诉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吴XX在三日内偿还刘XX借款本金38.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XX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刘XX于2016年5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吴XX拒不执行,也不报告财产情况,经罚款、拘留后仍不如实报告财产。经查,吴XX在银行账户有大额存款往来记录。
法院认为,吴XX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因拒不报告财产被法院罚款、拘留后仍不如实报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吴XX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3月31日判处吴XX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吴XX拒不报告财产,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执行,在其被法院罚款、拘留后仍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郑XX与王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简要案情】郑XX诉王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XX在三日内赔偿郑XX各项损失54321.46元。判决生效后,王XX未按判决履行,郑XX于2016年10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王XX长期在外卖棉有经济收入而拒不执行,且在执行干警到其家中执行时,王XX及其家人采用持械威胁、厮打等方式暴力抗拒执行,将部分干警衣服撕破,并造成一名执行干警手指受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发后,王XX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X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以暴力手段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行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王XX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对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也已履行完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王XX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采用持械威胁、厮打等方式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3 陈XX与姚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简要案情】郑XX诉王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XX在三日内赔偿郑XX各项损失54321.46元。判决生效后,王XX未按判决履行,郑XX于2016年10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王XX长期在外卖棉有经济收入而拒不执行,且在执行干警到其家中执行时,王XX及其家人采用持械威胁、厮打等方式暴力抗拒执行,将部分干警衣服撕破,并造成一名执行干警手指受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发后,王XX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X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以暴力手段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行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王XX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对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也已履行完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徐XX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采用持械威胁、厮打等方式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4 郭XX与王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简要案情】郭XX与王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调解确认王XX共欠郭XX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1500000元,王XX定于2016年7月30日前支付郭XX200000元,之后每月支付100000元,直至全部清偿完毕。调解书生效后,王XX未按时履行,郭XX于2016年9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6年9月2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对上述民事调解书予以执行,并向王XX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XX逾期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经查,王XX在执行中,将位于鲁山县背孜乡背孜村下河开发的幸福小区的一套房产以142000元卖给他人,所得售房款用于清偿其他非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X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转让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王XX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王XX拘役五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王XX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报告财产,且处理财产用于归还他人债务也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5 梁XX与柴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简要案情】梁XX与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柴XX向梁XX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柴永宽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梁XX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柴XX家有面包车一辆,主房四件,厢房三间,在鲁山县楼张村经营一养猪场,养猪几十头,并在判决生效后近一个月时间卖猪二十多头,获款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柴XX被司法拘留时,在其身上搜出现金4900元。柴XX被逮捕后,其家属将全部执行款及利息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柴XX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柴XX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其已主动履行义务,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柴XX拘役一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柴XX家庭条件较好,且经营有养猪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6 杨XX与崔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简要案情】杨XX与崔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确认,崔XX于2016年12月15日前向杨XX清偿借款本金1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崔XX未按期履行,杨XX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裁定崔XX对上述民事调解书予以执行,并责令崔XX在指定期限内按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同时,向崔XX发出报告财产令。逾期,崔XX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经查,崔XX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前后一直从事副食经销生意,有经济来源,并在执行中让其朋友将其经营的部分酒拉走。崔龙飞被逮捕后,其家属与杨XX达成执行和解。
法院认为,崔XX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转让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崔龙飞家属已与自诉人杨远志达成和解协议,且自诉人已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崔XX拘役一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崔XX从事副食经销生意,有经济收入来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在执行中拒不报告财产,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