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鲁山“法检”同向同行擦亮鲁山生态名片——一被告人主动提出补种1.8万余株树木

  发布时间:2018-03-16 16:46:04


    3月16日,鲁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两起滥伐林木案,何某等四被告人出庭受审。这也是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发挥,首次对滥伐林木犯罪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动践行刑事惩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刑事司法理念,服务全域旅游发展的创新举措。

    县检察院检察长闻延菲、县法院副院长林继五等领导到庭审现场观摩。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12月至次年元月中旬,擅自砍伐其家附近山上树木,经鉴定,砍伐栎木3648株,采伐总立木材积81.9立方米。另一案件中,王某等三被告人未办理采伐证件情况下,分两次擅自组织人员对购买的鲁山县某中学校外和辛集乡某村杨树进行采伐,经鉴定合计153棵,总方量达43.3立方米,均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同时县检察院同时以公益诉讼原告人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共计补种1.8万余株树木。

    庭审中,何某等四人对指控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并递交了“生态修复复原承诺书”,表示将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种植原滥伐树木数量5倍(其中何某需植树18240株、王某等三人需植树765株,并保证成活率在90%以上)的任务,希望通过复植补种减轻自己的罪责,同时也希望能够获得法庭的从轻处罚。由于这是该县首次审理此类诉讼,为慎重起见法庭经审理后将择日另行宣判。

    四被告人经法院判决后,将会有关单位的监督下,于县法院设立的“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或被伐林木所在地在一到三年的时间内全部完成进植树任务。

    法官释法:上述案件中,有人可能会有疑问:王某等三人砍伐自己买来的树木也犯法吗?

    答案是肯定的:这是因为被告人王某等三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他们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耿海鑫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