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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走心”判决为“感情”疗伤

  发布时间:2018-03-13 17:07:34


    “虽然原告创业未果,但在外也饱受一番辛酸和劳累,更念及多年未尽照顾家庭及子女义务,本已心生愧疚,本期望能在被告处得到一些谅解和温暖,但被告不仅未能好言安慰,甚至站在胜利者的立场对原告的创业行为横加指责,甚至指责原告不顾家庭、不顾孩子,给本已心生愧疚的原告造成了进一步的伤害。”这是2018年3月12日鲁山县人民法院让河法庭庭长任超美作出一篇寓情于法,以情释法的“走心”判决书,通过充满真情的判决语言,从当事人双方的内心情感出发,成功为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感情”疗伤,使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原告胡某与被告常某2009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按农村风俗举办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长子。2014年,原、被告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又生育长女。后由于原告积极追求自己的事业,忽略了对家庭及子女的照顾,被告长年在家抚养孩子并照看家庭,对原告心生不满,双方又未能及时沟通,夫妻感情由此产生裂痕。

    鲁山法院让河法庭庭长任超美接到该案后,经初步了解,认为双方尚有夫妻感情,遂组织庭前调解,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但由于被告为人耿直,未考虑到原告在外创业的不易,反而急于发泄多年来对原告不顾家庭及子女的不满。虽经任庭长数次劝说,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不善言词的被告仍未能说出原告期待的暖心话,致使调解陷入僵局。

    随后,任庭长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查明了双方当事人发生矛盾的原因。为促使当事人认识到双方之间的问题,并帮助当事人进行“感情”疗伤,任庭长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在判决书中,任庭长写明了原告多年创业未果,且未尽到照顾家庭及子女的义务,本已心生愧疚,但被告不顾及原告的感受,对原告的行为横加指责,而原告又未克制自己,致使双方发生争吵,是本次诉讼的起因。并在判决书中对原告希望创业改善家庭生活状况的初衷及被告多年来照顾家庭及子女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认可,同时对原告不顾家庭及子女追求自己事业及被告不顾原告感受横加指责原告的行为分别给予了批评,书写了一篇寓情于法,以情释法的“温情判决书”,最终,成功感化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接到判决书时,向承办法官感叹道,我一直以为法院的判决都是冷冰冰的,你们这个判决书让我改变了对法院的看法,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责任编辑:耿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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