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庭长程相哲活用“文检技术”基本常识,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顺利调解结案,并当场履行,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家住鲁山县观音寺乡某村的陈某常年在同乡赵某的加油站内加油,按次出具欠条后每隔一段时间就集中清账。出于信任再加上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亲,所以赵某平时也催的不急。不料在结账的时候,陈某却表示时间过长,有几笔账的字据不是自己所写,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欠付油款,随着矛盾的日渐激化,昔日的好友最终闹到了法庭上。
2018年1月上旬,赵某向鲁山县法院瓦屋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接案后程相哲也多次向赵某和陈某了解情况、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3月7日上午,程相哲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以做最后一次努力。调解中程相哲法官向陈某示范了“笔迹鉴定”相关技术的操作流程,并再次让陈某自行对字据进行“辨认”。通过反复的对比检查,陈某终于心悦诚服地表示,几张字据确实是自己亲手所写,同时也消除了对赵某所提供账目的怀疑。
程相哲法官趁热打铁,并借助村委干部的劝说,陈某当场向赵某支付了全部八千余元的油款,双方也重归于好。“程法官让我开眼了,原来自己也可以给自己做鉴定,既省钱又省事,我真是服了!”最后陈某伸出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