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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官为当事人“点赞”

  发布时间:2018-04-19 15:26:12


    4月18日上午,一起供货合同纠纷案在鲁山县法院昭平湖法庭的努力下成功化解,被告的父亲支付货款,原告撤诉,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2016年,家住鲁山县昭平湖乡某村的王小某在平顶山市区某街道经营餐饮生意,日常经营所需的肉类都是由王小某从何某经营的肉铺采购,并在何某的记账本上签字作为每月结算的依据。随着合作时间的延长两人之间从未出过差错,出于信任结账时间也就慢慢随意起来了。2017年春节过后,王小某突然不再从何某处采购了,但尚有货款1万元没有结清,起初何某也没有太在意。直到5月份,何某询问情况时才得知因生意不好,王小某已经把餐馆关停,并口头表示会尽快把钱还上。基于之前的良好合作,何某就没有急着催要。

    直到2018年春节前再次给王小某打电话时,才发现王小某手机已经打不通了,又通过其他途径也未能联系到王小某,无奈于今年4月初将其诉至法院。

    昭平湖法庭副庭长崔福旺接案后的第三天就来到了王小某的家,见到了王小某的父亲王某并讲明来意。王某表示王小某已经去外省打工了,对这笔钱也没听王小某提过,不过他能够转交相应应诉材料,如果情况属实,绝不会赖账。崔福旺便向王某出示了何某提供的记账笔记本,并让王某辨认签字是不是王小某笔迹。王某看后,表示还是回头打电话给王小某确认一下。

    4月18日上午,崔福旺接到王某的电话,表示自己已经问清楚了,王小某承认有这回事儿,如果方便他这就到法庭来,崔福旺也立即通知何某到庭。

    刚进办公室,王某便向站一旁的何某表示歉意,并称这几天东拼西凑挪了9千块钱全都带了过来,对于剩下的1千块钱能不能过段时间再拿过来,说着便把钱交给了何某。何某看到王某这一说,也动了恻隐之心,回想曾经同王小某的愉快合作,便主动表示愿意放弃剩余的一千元货款,案件到此为止。站在一旁的崔福旺看到双方都这样通情达理,也不由得向二人伸出了大拇指。

责任编辑:鲁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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