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在鲁山县法院昭平湖法庭全体干警中午都顾不上吃饭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这对昔日的好友也放下了分歧,重归于好!
2015年,家住鲁山县昭平湖乡的赵某因开办汽修厂需要搭建彩钢瓦厂房,第一时间便想到了做彩钢瓦房生意的好友王某。王某表示:给咱自己建的房子肯定会用心做,最起码能用十年以上!谁知,仅仅用了两年的厂房在 2017年末便倒塌了,这可把生意刚刚红火起来的赵某给急坏了。面对着急上火的赵某,王某承诺,一定会在两个月内将厂房重新修建起来,绝不耽误好友做生意。“如果做不到,就赔你10万块钱!”王某掷地有声地说道,并郑重其事地在协议上签了字。
然而将近半年时间过去了,虽经赵某多次催促,王某却迟迟不兑现承诺。今年4月2日,忍无可忍的赵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昭平湖法庭李国亮庭长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着手调查此案,经过多方了解,掌握了双方的详细情况,考虑到他们昔日的友谊,也为了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决定调解此案。
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4月24日早上8时,昭平湖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面对朋友质问的王某虽然也觉得理亏,但是却打心眼里不愿因一时冲动签下的协议而拿出10万元钱;而被耽搁了将近半年生意的赵某更是愤怒不已,坚持让王某按照协议履行承诺。
看到这种情况,李国亮庭长果断决定全员上阵,分头做起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昭平湖法庭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王某终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为自己不遵守承诺耽误了朋友的生意而感到愧疚,当场向赵某赔礼道歉,并承诺在5月4日前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面对好友诚恳的道歉,赵某心中明白当时好友承诺十万元目的也是为了让自己放心,自己的损失并没有那么多,也就不再坚持对方按照原来的协议全额履行,同意了王某提出的赔偿方案。当日下午16时,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