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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释法明理,被告当场交来19万

  发布时间:2018-05-10 16:05:46


    判后释法明理,被告当场交来19万!

    刘志强张新潮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1周前

    “张法官,要不是您这样用心帮着我们做工作,真不知道这拖了4年多的钱什么时间才能拿回来,实在是太感谢啦”这是5月9日,鲁山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张娟通过判后释法明理的形式做通当事双方思想工作后,被告兜来19万元案件款后出现的一幕。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原告崔某、张某等三人原是被告鲁山县某公司的职工。2014年1月份,鲁山县某公司拟建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并就承包经营权进行内部招标,原告中标后按照要求交纳保证金20万元,并预交了承包租金17万元,合计37万元,其中崔某和张某共计交款25万元。后因公司经营效益不好,再加上危爆品储存需要专门审批,数年过去仓库也没有通过审批,仓库至今为开工建设。原告崔某等三人多次催要上述款项未果,于2018年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鲁山县某公司退还交纳的保证金和租赁费,鲁山县法院于4月中旬作出被告退还三原告37万元的一审判决,鲁山县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法庭递交了上诉状。

    得到被告提起上诉的消息后,崔某和张某两人主动找到了张娟法官,并表示其对被告提起上诉的理由不能接受。张娟一边向原告讲明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双方的权利,同时又考虑到案情较为简单、虽然之前没能调解成,但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过,被告的心态也可能会发生变化,便拨通了鲁山县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希望通过判后答疑促成双方和解。

    当天下午,原告崔某和张某及被告双方都准时来到了法庭,赵某因当天有事没能及时赶到。张法官首先表示,虽然一审已经判决,被告也提出了上诉,自己的工作可以说已经做完了,但是还希望双方能够坐下来冷静地考虑清楚。然后就对一审判决再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读,指明了双方继续诉讼的风险及诉讼成本。听着听着,被告鲁山县某公司代理人就主动表示,“当前被告公司资金很紧张,但是公司领导也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履行,如果原告能够给被告一点时间,被告也可以撤回上诉”,张娟也趁机询问原告的态度。你一言我一语,一个小时过去后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既然双方都有意,眼看到了关键时刻,张法官遂单独将被告委托代理人拉到办公室外,并建议既然愿意和解,就不能“空对空”只见表态不见行动,如果能拿出诚意来,原告看到“真金白银”兴许就同意了。被告委托代理人经过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后,表示同意先取一部分钱交到法庭。

    果然当19万元现金摆到两名原告面前时,原告想想曾经屡次要钱的经历,考虑到目前被告经营也比较困难,顿时转变了态度,高高兴兴地收下了钱,并放弃了其他款项,案件中崔某和张某两人部分就此了结,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鲁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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