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鲁山县法院收到县森林公安局和该院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管理人员的函件,称该院判处的一起滥伐林木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等三人已经完成了全部765棵树苗的种植任务,且绝大多数已经成活。这也标志着该院建立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后,检察机关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提起的第一起滥伐林木犯罪案及取得了新成效。
案件情况是这样的:王某等三被告人在未办理采伐证件的情况下,分两次组织人员擅自对购买的鲁山县某中学校外和辛集乡某村杨树进行采伐,经鉴定合计153棵,总方量达43.3立方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县检察院再提起公诉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公益诉讼原告人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共同补种树木。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分别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十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至两年执行,并分处罚金1000元。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三被告人补种树木765株。
据悉,鲁山县人民法院“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于2017年5月份在董周乡林丰庄园挂牌正式成立。主要是考虑近年来,因木耳种植等引发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建立复种补植司法教育基地,目的就是通过由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特定义务人与基地管理人签订补种协议,由其完成不少于破坏林木5倍的复植补种任务,最大限度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