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鲁山县法院民三庭法官巧妙运用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生命权、健康权案件,已经因交通肇事罪服刑完毕的肇事者姜某最终与原告铁某达成调解。
事情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家住鲁山县张店乡某村的姜某之前靠开摩的跑运输谋生,在2005年6月,姜某因醉酒驾驶将原告铁某刚满百天的幼子撞倒在地后逃逸,致使铁某之子脑部受损严重,而姜某则因酒驾及故意伤害行为数罪并罚被判7年有期徒刑。为了挽救孩子的生命,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靠卖烧饼谋生的铁某夫妇带着孩子四处奔波治疗,花费高达80余万元,但最终也没能挽留住孩子的生命。在听说姜某出狱后,铁某夫妇找到姜某要求赔偿,看到其家庭条件不好后铁某夫妇动了恻隐之心,而姜某则趁机承诺赔偿铁某10万元,并在亲友的担保下写下协议,但是仅在当年年底赔偿3000元后,姜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避而不见。无奈之下铁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开庭前夕,被告姜某来到法院领取了传票等诉讼文书。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朱园园决定提前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在与被告姜某沟通过程中,姜某说起自己现在靠打工赚钱,经济条件不好也没钱赔偿,而原告铁某夫妇一听对方又拿同样的理由来搪塞,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情绪十分激动,调解工作一时间陷入了僵局。面对矛盾激烈的双方当事人,朱法官决定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对被告姜某批评教育讲明诚信做人的道理,经济条件虽然不好但也不应作为逃避的理由。另一方面向原告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这才让原告重新拾起信心愿意与被告调解。
在朱法官的努力下,双方重新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姜某也积极凑钱当场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先向原告支付15000元赔偿款,并一再保证会按照协议及时履行,案件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