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这是咱让河法庭专门为大家开通的微信号,你起诉的材料都齐了,不过你还需要把户口本和宅基地使用证带来以证明你有资格起诉被告!”看着面露难色的小李,让河法庭法官杨海会心领神会便指着办公室的一个二维码,请小李打开手机扫一扫。
同时杨海会向小李介绍起了这个法庭为方便群众立案、诉讼而推出的“神器”。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就是让河法庭申请的一个微信号,只要有诉讼需求的群众添加该微信号后,让河法庭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就可以通过网上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诉状、证据材料。对于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进行立案并反馈一个案号,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送达手续也可以通过网络一键完成。特别是遇到法庭同志下乡办案时,前来咨询的群众在法庭门口一扫微信,就可以询问法官具体位置,什么时间回来等信息,如有群众需领取传票,办案法官也可以第一时间给予回复,通过网络送达起诉状、传票等,别小看这个微信号,他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减轻了群众诉累,受到了当地群众及诉讼代理人的欢迎。
考虑到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有时开展巡回审判、外出办案等,需全庭出动。让河法庭工作人员正是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才于今年“5.1”期间注册了该微信号,并张贴在县法院机关和让河法庭门口,并在法庭微信朋友圈中公布了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及法庭地理位置等详细信息,方便当事人。此外,通过法庭微信号,还可以 告知原告诉讼案号及计算诉讼费、微信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多项功能。
通过微信审核立案材料、微信送达是法院在信息化条件下,对审判工作推动“互联网+”理念的有益尝试。鲁山县法院今后将立足人民法庭工作实际,继续积极探索创新,将互联网科技与审判实践和群众需求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