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鲁山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人[2008]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鲁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法律类专业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28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本人户口在平顶山地区。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26日至8月28日。
(二)报名地点:鲁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三)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同底板免冠彩色一寸照片8张、二寸照片4张、报名费40元。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0年9月2日至9月3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报考收费票据到鲁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法律基础知识×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
3、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4、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核人员。对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程序等额依次递补,补满为止。
5、公示。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新招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鲁山县公开招聘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2761232
鲁山县公开招聘法院机关后勤
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0年 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