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经过24小时不间断查询,在执行立案后短短一个月,于3月20日就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申请人王某快速执结案款200万元,再次彰显了执行信息化的巨大力量。
200万借款“有去无回”上公堂
王某与平顶山市某物流公司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王某作为原告于2018年1月15日起诉至鲁山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于1月30日达成调解一致:被告平顶山市某物流公司偿还原告借款200万元。调解文书生效后,平顶山市某物流公司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2月9日,向鲁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抽丝剥茧”一键锁定200万
经鲁山县法院执行局调查了解到,由于申请执行人王某用于出借的大部分款项也都是从朋友处转借腾挪而来的,如不能尽快收回资金,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鲁山县法院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立案案件流转、制作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及专递送达等工作。在确定被执行人已签收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们继续开始沟通和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调解,被执行人还是拒不履行义务。随即转变执行方案,将该企业信息纳入到失信企业名单中,并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当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几笔大额资金转入平顶山的几家公司后,便顺着线索进行了多方调查核实,最终确认有一笔两百万元的资金进入该市一大型国有企业没有实体交易,进一步查实后得知该款系为履行合同而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遂第一时间采取了冻结措施。异议期后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20日,立即将被执行人的200万元存款扣划至鲁山县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并第一时间交付申请人,案件圆满直执结。
执行信息化越走路越宽!
近年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断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发挥信息化在找人找物工作中的巨大优势,特别是对涉企案件执行中,立足本职、能动高效,做到执行立案分案一天内完成,财产网络查控连续进行,有效缩短执行周期,提高被执行人财产及时发现率,效果不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