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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22 09:26:31


    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大会精神,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画图备战,整体布局

    1.实行挂图作战模式。

    (1)在党组会议室挂图决战决胜执行难进度表,列明11个重要执行指标。(2)在执行局内部挂图通报各项数据到团队,并每周每月更新。(责任部门:办公室、执行局)

    2.加强人员保障。

    (1)执行局事业编制以上人员均承办案件。(2)根据执行案件收案和未结案情况,全院性适时调整院内人员帮办执行案件。(3)根据法警队自身的工作量,阶段性增加或减少执行案件的收案量,力争全年办理执行案件量达到执行案件收案总数的8%。(4)刑庭帮办部分刑事执行案件。(5)院领导及办公室、行政庭等部门帮办部分执行工作执行工作。(6)安排大学生到执行局实习或作为法官助理参与执行工作。(责任部门:政治处、审管办、办公室、刑庭、行政庭)

    3.加强财物车辆保障。

    (1)执行局车辆增加到6辆,临时性超额用车优先保证,司法行政科每月通报未派车情况,切实保障执行用车。(2)提升执行所需装备,根据需要及时追加预算采购。(3)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与财政沟通,就司法救助资金及劳动报酬执行救济周转金等争取更大支持。(责任部门:司法行政科)

    4.加强业务培训。

    执行局通过法官授课等方式加强对执行干警办理执行案件技巧的培训,每月集中培训及对新规、新措施集中传达学习一次,并在内网上发布培训公告。(责任部门:执行局)

    5.加强执行宣传力度。

    (1)利用内外网、微信公众号及各类媒体载体进行宣传,在诉讼服务大厅、执行办事大厅宣传。(2)加大对拒执罪、拘留、罚款、上失信名单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典型案例宣传。(3)加大对执行不能的宣传,每月不少于一次。(4)诉讼服务大厅二楼、三楼、四楼进行拒执罪的宣传。(责任部门: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围绕目标,挂图作战,精准发力

    (一)加大惩戒力度,确保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6.加强虚假租赁甄别。

    (1)执行局每月对涉8年以上长期租赁执行案件进行通报,诉讼服务中心每月统计带租拍卖情况。(2)执行局、审监庭和民一庭各1名员额法官组建虚假租赁甄别小组,对长期租赁和带租拍卖案件进行分析研讨,甄别是否虚假租赁,确认属于虚假租赁的,由执行局予以制裁或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审监庭、民一庭)

    7.落实拒执罪实际运行。

    (1)执行局梳理拒执案件线索,与刑庭、公、检等协商对接后正式移送公安。(2)执行局和刑庭每月对接一次拒执罪线索,每月通报信息到承办人。(3)对存在拒执罪嫌疑的案件视情引导当事人进行拒执罪的自诉,或移送侦查。(4)重点打击拒不申报、拒不迁出房屋、土地和执行期间取银行存款5万元以上或虽不足5万元但超过执行标的款等几类情况。(责任部门:执行局、刑庭)

    8.建立特殊身份被执行人情况通报制度。

    (1)执行局每个月将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案件情况报送给纪检组并报院长。(2)由纪检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通报,同时通报内网。(责任部门:执行局、纪检组)

    9.加大老赖曝光力度。定期不定期对老赖在微信公众号、东方热线公告栏等进行曝光,对老赖形成一定的高压态势。(责任部门:执行局)

    10.集中开展腾房专项行动。腾房小组集中腾房活动常态化。(责任部门:执行局)

    (二)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基本消除

    11.制定工作目标。

    (1)执行局确保每月同期结案率达到105%-110%,未结案低于1800件后做到收结平衡。(2)诉讼服务中心和法庭每月无执保案件未结案。(责任部门: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望春法庭、鄞江法庭)

    12.定期通报执行数据。

    (1)执行局每月将省高院下发的执行质效数据之外的执行相关数据报表另行专门报院长,审管办做好配合。(2)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每周财物上拍和成交的情况。(责任部门:执行局、审管办、诉讼服务中心)

    13.加强执行绩效公示。执行局制作绩效公示表,定时发布执行局各类人员的量化数据。(责任部门:执行局)

    14.加强执行数据分析。每月一次召开执行数据分析会,院长参加。(责任部门:执行局)

    15.加强执行工作专项督查。审管办定期不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抽查,对以下执行工作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进行专项通报:(1)通过查信息录入及查案件相结合的方法对执行案件各节点进行抽查,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期限进行通报。(2)对终本案件按一定比例抽查检查。(责任部门:审管办)

    16.加强执行款转付督查。司法行政科负责对超一个月金额在1万元以上未交付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列表通报,执行局汇总各承办人对上述案件的书面说明报纪检组。(责任部门:司法行政科、纪检组)

    17.建立执行案件催督办制度。

    (1)对于每月超过4个月的未结案由执行局内部进行催督办。(2)对原有的超9个月未结案由其他院领导每月催督办2件,其他由执行局局长督办。(3)对15个月未结及新增超过12个月的长审限案件由院长催督办。(4)由审管办在月初制作需督办案件表格,并于每月20日完成汇总其他分管院领导督办案件的情况报院长和执行局。(责任部门:院领导、审管办、执行局)

    18.优化执行接待工作模式。信访接待人员名单在接待大厅和信访室外广而告之,规范执行来电来访接待程序。(责任部门:执行局)

    19.加强执行信访预防和化解工作。

    (1)执行信息要求动态反馈,尽可能减少当事人信访投诉。(2)利用掌上执行办事大厅、移动微法院等载体畅通当事人联系渠道,重视初访化解,防范矛盾扩大。(责任部门: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

    20.加强对法官反馈情况监督。纪检组每个月抽查10-20%法官对执行办事大厅来电的反馈情况并进行通报。(责任部门:纪检组)

    21.大力推进移动微法院使用。

    (1)要求执行干警积极使用移动微法院与当事人互动,在每个执行案件的各个环节应用尽用移动微法院。(2)每周通报执行案件移动微法院使用数据。(责任部门:执行局、审管办)

    (三)规范执行流程,确保终本案件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执行配套机制应用不畅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22.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各项程序的时间节点,未按期完成及未按要求完成的向局长说明理由:(1)拟终本案件第二次总对总点对点查询时间为执限2个半月时。(2)执行局每天专人查看执行管理系统的查询反馈信息,对于反馈有财产的要求2个工作日内采取执行措施。(3)无特殊情况执行款项需在一周内分配完毕,款项分配时要求查询全院关联案件。(责任部门:执行局)

    23.建立终本案件清单式结案管理制度。

    (1)制作拟终本案件结案具体工作说明清单。(2)由专人在结案归档前统一接收终本案卷。(3)专人审查拟终本案件,重点审查:立案是否满3个月,是否进行两次查控和传统查控,是否采取限高措施,结案前是否约谈等终本条件,终结条件是否全面准确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4)执行裁决科抽查拟终本案件合格率。(责任部门:执行局)

    24.开展终本案件专项评查。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结案的所有终本案件进行核查:(1)对符合终本条件,但部分终本条件数据信息录入缺项案件,能够补录的,应当及时补录。(2)对不符合终本条件而结案,立即恢复执行。(3)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的,必须立案审查。(责任部门:执行局)

    (四)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25.加强执行立案工作引导。立案庭对同一被执行人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群体性等系列案件、银行信用卡执行案件及刑事罚金执行案件尝试进行执前引导。(责任部门:立案庭)

    26.推进财产保全工作。

    (1)财产保全端口前移,立案时即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立案同时进行点对点总对总查询,有财产,则补交保全费,办理担保手续,如果查询无财产,则由当事人撤回申请。(2)重点引导银行等作为原告的案件,特别是系列案件,均申请财产保全。(3)引导申请人选择保险公司担保,提高保全保险担保适用率,争取达到20%。(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商事审判部门、人民法庭)

    27.实行提前评估制度。探索腾退房屋与评估自动同步启动,或评估先于腾退,提高评估效率。(责任部门: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

    28.创新房地产评估询价机制。加强与海曙区地税局沟通联系,开展房地产评估询价工作,提高评估效率。(责任部门: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

    29.加强网拍工作。执行局规范网拍工作操作流程,尽可能将网拍标的物的产权性质、租赁、腾退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调查清楚,缩短网拍成交后为买受人办理过户的时间,提高财产处置速度和效率。(责任部门:执行局)

    30.开展评拍外包工作。诉讼服务中心启动评拍外包工作,提高评拍工作效率。(责任部门:诉讼服务中心)

    31.加强执行系列案件分析。

    (1)执行局定期排摸同一被执行人涉及5件案件清单,列出最大执行标的前20名的案件,逐案分析执转破的可能性。(2)执行局每月与民二庭对接分析一次执转破案件情况。(责任部门:执行局、民二庭)

    32.实行疑难执行案件讨论。每月定期开展疑难执行案件探讨,邀请至少一名非执行局员额法官参与探讨。(责任部门:执行局)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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