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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政法机关:发布“依法治孝”联合通告,让孩子接老人住新房

  发布时间:2018-06-15 17:33:33


    6月12日,经中共鲁山县政法委员会决定,鲁山县公检法司四大政法机关共同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联合通告》,通过要求限期将赡养义务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直接向虐待、遗弃父母等被赡养老人行为开刀,以法治手段倡导孝老敬亲的优良传统美德。

    近期,鲁山县人民法院等政法单位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经过调研发现在赡养案件审理、脱贫攻坚联系帮扶工作中,有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房内,而让自己本应赡养的父母等老人长期居住在“脏、乱、差、偏、狭”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屋中,针对这一有违中华民族传统孝道伦理及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甚至不排除极个别人有借此骗取国家扶贫政策补助的嫌疑等问题,特发此通告。

    通告要求,对于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6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的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不愿离开住房的,子女务必应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未按此通报履行义务的,政法机关将自7月1日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排法律援助机构,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政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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