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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无处安放的母爱,法官帮你送达!

  发布时间:2018-06-15 17:25:07


    “李庭长,我想要回我的女儿的抚养权,他们却不让,一年多了,他们都不让我看望女儿,这回你得给我做主啊!”面对着离婚后而男方始终不让自己见女儿的一起变更抚养权的原告史某的哭诉,鲁山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李永超庭长深知,双方都在争取抚养孩子是好事,此类案件关乎一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稳定,一定要在处理好案件的同时处理好家庭之间的感情纠葛,从而使他们在内心深处消除隔阂,从而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经过多次调解,作为原告的母亲放弃了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但坚持要求实现自己的探视权。对于法官来说,当然,一纸判决很容易做出,但执行起来却难上加难:“给孩子带来的心理影响得考虑,判决后一方不配合,如果每月都动用两次强制执行手段,显然是不现实的”这也是家事审判绕不开的“难点”!

    面对这样的状况,李庭长决定“多管点闲事”:帮这位母亲实现自己的探视权!

    一次不行两次,沟通不怕麻烦!

    星期六的早上,赶上周末,李庭长决定先到男方家里看看情况,喊来书记员一起到商场给孩子买了些礼物,驱车来到了被告陈某家中,起初陈某的父亲十分反感,并撂下一句“孩子不可能让她见,你们来了也没用,带的东西也顺便带走!”看无法有效沟通,李庭长只得将带给小孩的礼物放到了院子里返回,首次无功而返。

    在回来的路上,李永超庭长一直琢磨着如何打开男方家人的心结,之后又经过几次电话沟通,在外地打工的陈某基本同意,但孩子的爷爷却不同意。心有不甘的李庭长决定打“感情牌”,苦思冥想,这天,李庭长给陈某编发了一条短信:“……孩子是无辜的,看到你孩子的时候,我能感觉到她的无助和渴望,父亲给的再多,也无法替代一份母爱,无法代替母亲的一个眼神,一个拥抱,否则孩子幼小的心灵会受到伤害的!”当天晚上,陈某发来一条短信,“谢谢,我这两天做一下父亲的工作,争取老爷子同意配合!”

    母爱回归,以后想见就见!

    一条短信回复让李庭长兴奋了起来,有门儿!明天再去见见孩子的爷爷。这天的一大早,李庭长一行人又出现在了陈某的家中,明显感觉到陈某的父亲不再抗拒交流了,坐下来之后陈某的父亲讲出了这几年的辛酸,说出了顾虑:“每次他母亲想看孩子我们不是不愿意,只是总兴师动众的来,她不注意影响我们还在意呢,我就担心孩子长大了会埋怨,性格会有缺陷,可是……万一时间一长让她母亲给带跑了怎么办!”这次李庭长只是听,并没有过地去回应和劝解。回来之后,第二天就与史某进行了深入的谈心,史某同意会心平气和的去看孩子。又经过与陈某父亲沟通,商定周五“儿童节”当天,孩子放假,法官和史某一起到陈某家中看孩子,更希望这次见面打消陈某的顾虑。

    “六一”当天,史某早早地就来到了法院和李庭长一行赶往目的地,到了之后,陈某的父亲也带着小孙女,早早地就期待着李庭长一行的到来。双方见面后,李庭长将大家喊到一起,聊起了家常。陈某父亲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后不会阻拦史某看孩子,整个探视和谐融洽,陈某家人和史某渐渐的都放下了曾经的偏见和戒心,孩子在母亲和亲人之间欢快的穿梭着,生分的表情早就不见了踪影。

    母爱送达,孩子的天空也将从此阳光明媚!

    【法官说法】关于探视权:在我国,探望权正式确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力。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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