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干警经过多方寻找,6月19日上午终于在下汤一处建筑工地上找到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被告范某,经过程相哲庭长的耐心释法,双方最终就拖欠的工资款偿还达成一致,当场握手言和。
鲁山县磙子营乡某村村民李某,在范某所承包的一处工地务工。2017年7月,经结算范某尚欠李某5万元工资款,由范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当年十月底前付清。然而期限届满后,李某多次讨要,都被以“资金紧张”、“没钱”等理由推诿。2018年4月,无奈的李某将范某诉至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程相哲庭长接到案件后,积极调查核实案情,但没想到的是范某接到电话后居然躲了起来。
考虑到这是农民工的血汗钱,也关系到李某一家的生计,程相哲想尽办法,通过其他途径打听范某的下落,得知:范某作为包工头活还真不少,目前有几个工地都在施工,范某也是忙得不亦乐乎,甚至很少回家。程相哲便按照之前得到的消息,逐个工地排查,最终于19日上午在鲁山县下汤镇的一处工地上找到了范某。
为了早日替李某讨回工资款,程相哲决定趁热打铁,立即电话通知李某赶到工地,现场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过一番耐心的释法析理,范某认识到了错误,同时他也担心被现场的其他工人知道自己拖欠工人工资的“前科”后,引发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工程进度,遂与李某达成了6月底之前支付3万元工资款,剩余2万元7月底之前全部结清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