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鲁山县法院张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解决了百岁老人杜某的养老问题并挽回了老人与子女的亲情。
家住磙子营乡某村的杜某共育有5个子女,老伴早年病故后,一直独自生活。近年来杜某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因此希望5个子女能够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然而5个子女意见不一,甚至为此相互推来推去,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杜某来到法院,打算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各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受理案件后,张良法庭认为按照法律径直作出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更何况杜某已经接近一百岁,最妥当的处理办法就是提前介入,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帮助老人安享天伦之乐。为此,曾艳阳庭长带领庭室干警多次到五个子女家中做工作,从情理和法理入手,轮番进行疏导,让他们明白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父亲身患重病,作为子女除了给付赡养费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子女应趁父母健在时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最终子女将老人接回家居住,并承诺一定会照顾好父亲,让他安享晚年,接近百岁的杜某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