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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调解工程欠款案 让包工头吃下“定心丸”

  发布时间:2018-07-11 11:17:59


    7月10日,一桩拖欠包工头工程款的案件在鲁山县法院中汤法庭圆满解决,包工头吴某拿到调解书的同时,也吃下了“定心丸”,脸上随之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6年4月份,家住鲁山县马楼乡的吴某,经招投标承建了该县某中学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为15万余元,并按校方要求保质保量如期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校方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下余大部分工程款未付。经吴某多次催要后,校方以资金紧张、再等等之类的理由推脱,并不再付款始终未予支付,仅就下余款项向吴某出具了欠条一张。

    吴某持欠条向校方索要时,恰逢学校领导换届,校方称需向相关人员核实;经过一段时间的核实后,校方虽然对欠款金额不再有异议,但称因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需等教育局申报资金获批后方可支付。吴某遂于2018年7月3日,将某学校诉至法院。

    接到诉状后,庭长王炳阳当天立案,并于一周后的7月10日就通知要求校方人员到庭,与原告协商还款事宜。调解当天,面对着校方负责人到庭后一个劲的诉苦,并称学校是非盈利单位的情况,其现在确实资金较为紧张,承办法官给出了建议,希望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分期履行。

    经过反复协商,双方逐渐的从抗拒排斥到欣然接受,主动协商,最终达成了在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程款的意见,双方也得以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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