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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联动,终本案件再执行

  发布时间:2018-09-21 17:07:58


    “陈法官,在你们帮助下虽然拿到了5万多块钱,但是案子终本之后剩下的10万块钱还能拿回来么?”这是8月16日下午,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进入终本程序时,申请人询问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陈金辉庭长的话。

    事情还得从2014年说起,家住鲁山县磙子营乡的周某在平顶山市某科技公司上班,4月份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周某多次要求平顶山某科技公司落实工伤待遇均遭拒绝,2015年周某向鲁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年底仲裁委员会裁决平顶山某科技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5万余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平顶山某科技公司依然以“资金紧张”、“等公司有钱了肯定给你”等言辞拖延履行法律义务,在一次次讨要工伤赔偿无果后,周某于2017年11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便依规向平顶山某科技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同时对该公司展开调查。通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该公司账户中有任何存款,而该公司名下的车辆等动产和不动产不是已经被抵押就是被查封甚至轮候查封。又通过其他途径打听到,平顶山某科技公司前些年就已经开始亏损,到了现在更是雪上加霜,账户中空空如也。执行干警向陈金辉庭长请示后,案件于2018年3月份进入终本程序,但是考虑到这是一起涉民生案件,陈金辉庭长特别指示案件虽然依规终本,但是要时刻关注平顶山某科技公司财务状况,一有确切线索就立刻恢复执行。

    6月2日,执行干警冯亚斌接到陈金辉庭长指示,恢复执行周某申请执行平顶山某科技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原来这起案件虽然进入终本程序,但是陈金辉庭长一直牵挂着周某的情况,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这起案件进行查询。6月初,陈金辉庭长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这起案件是通过关联案件发现平顶山某科技公司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成为原告,便立马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经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介绍得知,2016年福建某贸易公司承销平顶山某科技公司产品,尚差7万余元货款未付,并有信用支持资金归还保证书为凭,案件整体对平顶山某科技公司有利,这时陈金辉庭长便指示冯亚斌关注案件进展,同时恢复执行周某申请执行平顶山某科技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

    8月2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福建某贸易公司向平顶山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7万余元。8月中旬,福建某贸易公司和平顶山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陈金辉庭长便立刻向福建某贸易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裁定书,要求其协助将应付平顶山某科技公司的7万余元货款用于支付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款。8月16日,7万余元货款到账,除用于缴纳税款的金额外剩余5万余元全部交付给了申请人周某,同时因为没有发现平顶山某科技公司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起工伤待遇争议案因执行不能再次进入终本程序,而周某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问出了文章开头的话。

    据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介绍,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难。“执行不能”主要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属于客观上的不能。当案件确属执行不能的情况时,强制执行案件依规进入终本程序。同样,进入终本程序的案件不是没人管了,当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确切信息后随时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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